朱元璋惩办贪官的手段
朱元璋惩办贪官的手段
著名史学家孟森先生曾对《明史》中的循吏做过专门的数据统计,他说:“全传百二十人,宣德以前六十余年时得百人以上,正统至嘉靖百三十余年间十余人,隆庆、万历五十余年间仅两人,天启、崇祯两朝无一人……宣德以前,尚多不入循吏传之循吏。”
何为循吏?司马迁将循吏定义为“奉职循理”,也就是那些照章办事、重农宣教、清正廉洁、所居民富、所去见思、不贪利、不肥己、不扰民、不犯民的好官。数字是个硬道理。宣德以前,也就是明朝前期,各级循吏如雨后春笋,前仆后继,层出不穷,其数量竟占了明代所有循吏的八成以上。这一历史现象,不能不归功于朱元璋当年的铁腕治贪。
元朝末年,官贪吏污,社会腐败,百姓痛苦。朱元璋出身布衣,祖祖辈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贫苦农民,遭受过残酷的压迫和剥削,与那些徇私枉法、横征暴敛、作威作福的贪官污吏势同水火,苦大仇深。再者,朱元璋早年迫于生计,曾扛过工、放过牛,后来又化过缘、讨过饭,饱尝了人间风霜冷暖,耳闻了朝廷黑暗腐败,目睹了农民水深火热,因此对贫苦百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怜悯,对贪官污吏怀有一种异常强烈的仇恨。
一场燎原大火,将庞大的蒙古帝国化作飞灰瓦砾。出于对元朝灭亡的深切体会,朱元璋称帝后决心打造一个廉洁政府。洪武元年(1368)正月,朱元璋召见天下来京朝觐的府州县官时,谆谆教导他们:“天下初定,百姓财力俱困,如新飞之鸟,不可拔其羽,新植之树,不可摇其根,要使他们安养生息。要约己爱人,而不要朘人肥己。尔等当深戒之”(《明通鉴》),以此来启发臣属的良知和恻隐之心,告诫官吏要体恤百姓,要为政清廉。
为了让官吏们了解百姓疾苦,朱元璋命人编著《醒贪简要录》,颁发所有官吏,命其熟读。朱元璋亲自为该书写序:“四民之中土最贵,农最苦,最苦者何?当春之时,鸡鸣而起,驱牛秉耒而耕。及苗既种,又要耕耨,炎天赤日,形体憔悴。及至秋成,输官之外,所余能几?一或水旱虫蝗,则举家遑遑无所望矣。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艰,至有刻剥而虐害之,甚矣而无心肝。今颁此书于中外,俾食禄者知所以体恤吾民!”(《明太祖实录》)
除了苦口婆心、语重心长地教导臣属,朱元璋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,狠刹贪赃枉法之歪风。可以说,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态度之坚决、手段之严厉,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。
其一,让贪官污吏丢人现眼。明代地方官员每三年一次进京朝觐,也就是述职,皇帝照例要赐宴。朱元璋规定:凡政绩突出、为官清廉者,赐座,坐着吃;平常官员,有宴无座,站着吃;劣官庸官,无宴无座,排好队在门口守候,看着别人吃,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,方许离去。除此之外,朱元璋还要求,凡为民造福的好官,将其事迹书写在家乡的旌善亭,供人传美;做了坏事的,则将其劣迹书写于家乡的申明亭,引人唾骂;对于那些犯罪留职、免罪复职的官吏,则将其所犯过失张贴在自家大门上,以示警戒,使之自行反省,如果没有做到反省改过的,就依法论处。这种让贪官丢人现眼的办法,不失为朱元璋的一手治贪妙招。
其二,准许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。朱元璋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御制《大诰》中郑重申明:凡守令贪污者,允许百姓赴京控告;百姓们监视、控告、捉拿贪官污吏,是“助我为此也”(《大诰》),算是帮我朱元璋一个忙,言辞相当诚恳。朱元璋还特别指出“有能为民除害者,会议城市乡村,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、在闲之吏绑缚赴京,……敢有邀截阻拦者,枭令”(《大诰》),“其正官、首领官及一切人等,敢有阻拦者,其家族诛”(《大诰三编》)。据记载,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,手持《大诰》赴京状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,被巡检何添观留难,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财。事发后,马德旺被砍头示众,何添观被砍掉双脚带枷示众。
其三,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。洪武四年(1371),朱元璋诏令:“自今犯赃者无怠”。洪武八年(1375),朱元璋又下令,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,也就是罚去干农活。仅洪武九年(1376)一年,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接近一万人,其中大部分为贪官。在《大明律》中,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。其中,犯有贪赃罪的官吏,一经查实,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;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,处以枭首示众之刑。对付贪官污吏,除去用刑法规定的“五刑”,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,包括抽筋、挑膝盖、剁指、剁脚、剥皮等酷刑。在官衙前,往往有一个剥皮场,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;在官衙办公书案旁,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,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,使之触目惊心。
如此惩治贪官污吏,亘古未闻于史。朱元璋这三种手段,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图作案的官员有所恐惧,有所收敛,而且也使贪赃枉法者能及时受到揭发、弹劾,对官员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。尽管这样,仍有不少贪官污吏仍存有侥幸心理,不把法律放在眼里,有钱就抓,有好处就捞。对此,朱元璋不管对方是京城高官,还是皇亲国戚,一概格杀勿论。郭桓和欧阳伦就因为贪赃枉法,死在了朱元璋的严令之下。
户部侍郎郭桓伙同他人贪赃舞弊,盗卖官粮,甚至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、刑部尚书王惠迪、兵部侍郎王杰、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,其贪污盗卖获得的金银折合成粮食达2400多万石。案件查清后,朱元璋下令将赵瑁、王惠迪等人弃市,在闹市处死,尸体暴露街头;郭桓等六部侍郎以下官员也统统处死;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也都逮捕入狱,严加治罪;全国各地卷入这一特大贪污案件的官吏、富豪,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。
对京师高官如此,对皇亲国戚也不手软。朱元璋的女婿、附马都尉欧阳伦,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,不顾朝廷的禁令,一向为非作歹。对此,朝廷多次申戒,但欧阳伦却置若罔闻。除了强占土地、隐匿税赋,欧阳伦还插足商业,走私贩私,向陕西贩运私茶,从中获取暴利。家奴周保还强迫当地官吏,抽调几十辆车为欧阳伦运输私茶,稍不如意,就任意打骂这些地方官。朱元璋知道后,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,诛杀周保。
由于铁腕肃贪,雷厉风行,朱元璋在位期间,明朝河清海晏,百姓乐业。《明史》纂修者十分推崇明初的官清吏廉,赞曰:“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,民生凋敝,重绳贪吏,置之严典……一时守令畏法,洁己爱民,以当上指,吏治焕然丕变矣”(《明史·循吏传》)。清人朱彝尊《明诗综》中收录了反映了朱元璋时社会民生的一首诗,“山市晴,山鸟鸣。商旅行,农夫耕。老瓦盆中冽酒盈,呼嚣隳突不闻声”,与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中“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,隳突乎南北,哗然而骇者,虽鸡狗不得宁焉”,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,官扰民事件十分罕见,廉吏清官随处可见,堪称风正气顺;特别是在地方吏治方面,成效尤为突出。据嘉靖年间戴璟《广东通志》卷十一《循吏传》统计,洪武年间,广东的循吏有五十二人,其中许多人以廉吏著称。如,海丰县丞召翊“开创县,勤劳为最,且廉。”东莞县令卢秉安在任十九年,“清操不易”。离任时,他不接受百姓赠送的财务,只接受赠诗。他自己写诗抒志说:“不贪自古为人宝,今日官贫诗满囊。十有九年居县邑,幸无一失挂心肠。”这真实反映了朱元璋整饬吏治后的官场气象。
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做法,为后来的明成祖、仁宗、宣宗所借鉴和沿袭,他们或严刑峻法,或刚柔并济,不仅使明朝前期的官场风气持续净化,也成就了“永乐之治”和“仁宣之治”的美名。应该说,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场清廉之风,一直延续到明朝宣德年间,吏治清朗达六十余年,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的。从明朝中叶开始,皇帝昏庸,政治黑暗,官场腐败,贪赃枉法的土壤滋生,沉寂多年的贪官污吏东山再起。嘉靖时期,清官海瑞就向往朱元璋时的酷刑驾吏,主张恢复剥皮治贪的办法,可惜未被采纳。这是后话。